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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永泰采用“刑拘直訴”辦案 從偵查到判決只

        發布日期:2016-07-03瀏覽次數:1021 來源:福州網站建設

        ­  福州晚報7月2日訊(記者 王威 通訊員 吳潔) 陳某某酒后駕駛摩托車撞上水泥罐車,造成他自身受傷,兩車受損。案發后陳某某未主動到案自首,被警方抓獲。日前,永泰“公檢法”三家協調,采取“刑拘直訴”方式,偵、訴、一審僅用7天時間,陳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這是永泰縣檢察院首次采用“刑拘直訴”的做法,快速辦理案件。

        ­  據檢方介紹,陳某某于2014年10月14日在飲用了3瓶啤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往永泰縣城峰鎮湯洋村方向行駛。陳某某駕駛摩托車行駛過程中,與對面方向駛來的一輛水泥罐車發生碰撞,造成他自身受傷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  陳某某在事故發生后未主動到案自首,后被警方上網追逃,于今年5月29日在一招待所內被抓獲。

        ­  為縮短辦案時限,經永泰“公檢法”三家協調,采取“刑拘直訴”方式將偵、訴、審控制在7日內完成。永泰縣檢察院對陳某某不適用逮捕措施,在保證辦案質量的前提下,提升審查效率,快速向永泰縣法院起訴,并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  永泰縣法院受案翌日即適用速裁程序公開審理該案,當庭判處陳某某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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