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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03-17瀏覽次數:651 來源:福州晚報
日前,長樂法院在全市率先發出“道安服務令”,責令首批兩名“醉駕”緩刑人員在緩刑考驗期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公益活動,并進行入矯前宣誓。
這個“道安服務令”是根據長樂法院聯合長樂區公安局、司法局、道安辦制定的《關于醉駕緩刑人員執行“道安服務令”的指引(試行)》作出的。
具體內容包括:每月在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勸導2次、每月在道路交通路口或居住地行政村(居委會)發放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材料、每兩個月在公安交警部門舉辦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訓班上“現身說法”1次等。
今后,醉駕緩刑判決生效后,長樂法院在將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送達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時,一并送達“道安服務令”、入矯前誓詞。同時將“道安服務令”、入矯前誓詞與生效裁判文書送達醉駕緩刑人員執行地的道安辦、公安交警部門。(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陳月琴 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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