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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馬尾法院發布兩個典型案例:消費遇“套路” 依法可維權

        發布日期:2022-03-15瀏覽次數:557 來源:福州晚報

        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費“套路”時常讓人防不勝防。14日,馬尾區法院公布兩個典型案例,教大家如何維權。

        愛美人士擦亮眼

        別讓美容變毀容

        2021年8月13日,林女士參加了馬尾區某美容養生會館的體驗項目團購活動,并花費18000元購買項目服務產品。做完項目3天后,林女士發現出現皮膚發癢、損傷等情況,要求美容養生會館進行處理。但雙方未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林女士于今年1月訴至馬尾區法院。

        經過馬尾區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美容養生會館自愿退回林女士美容項目費用,并賠償20000元給林女士。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醫療美容服務時應注意:選擇資質健全的正規醫療美容醫院;與醫院及主診醫生進行溝通交流,核實操作人員的資質和證照;使用產品前先查驗產品外包裝的防偽碼;注意留存證據,如出現糾紛,首先固定證據,并向相關行業部門尋求幫助。

        預付4180元辦卡

        健身房卻不開張

        2021年9月25日,王先生看到馬尾區某游泳健身房發布的宣傳單后,支付預付款4180元辦理了一張會員卡。簽訂合同時,該健身房承諾2021年11月會正式營業,但截至2021年12月1日,王先生去現場查看,發現店門緊閉,健身房并未正常開門營業。

        隨后,王先生向馬尾區消費者委員會投訴,雙方調解時,對方稱因健身房資金出現問題,無法正常開門營業,并承諾全額退款。但直至約定退款期限屆滿,該健身房仍未依約退還預付款。王先生遂向馬尾區法院提起訴訟。

        馬尾區法院裁判認為,被告在收取預付費用4180元后,理應按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被告至今未能正常開業,致使原告辦理健身會員卡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已構成根本違約,故判決解除雙方合同,同時被告退還原告4180元。

        法官表示,“先交費后消費”的預付式消費模式很普遍,實踐中常會使得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承擔較大的風險。消費者在與經營者簽訂預付合同時,要充分了解經營者的經營時間、運營情況、財務情況、服務口碑等;要在簽訂書面合同時明確注明提供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以及接受服務的內容、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同時要及時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如: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吳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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