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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03-17瀏覽次數:679 來源:福州晚報
近日,《晉安區人才公寓管理實施意見》出臺。晉安區人才公寓包含區自持公寓以及與晉安區有合作的其他類型公寓(如長租公寓、產業公寓)等房源,遵循“政府引導、統籌安排、只租不售”的管理原則。10類對象可以申請。
申請對象包括:“兩院”院士及相當層次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的人才;省市級高層次人才、優秀人才及相當層次的省市級領軍人才;晉安區引進的優秀博士;區級優秀人才;教育、衛生領域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定向招考的人才;區重點企業碩士研究生學歷以上骨干人才;經區人社局認定的屬緊缺急需專業的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才;校地合作或校企合作柔性引進人才;經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認定的其他特需人才。
申請人須滿足3個條件:申請人本人和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福州市內(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高新區)名下無房產,且未享受省市區相關住房補貼政策;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的工商注冊、財稅關系及申請人個稅關系均在晉安區;申請人在晉安區工作并已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申報時仍在合同期內)并繳交社會保險金(柔性引進人才、創業型人才、海外籍人員除外)。
晉安區人才公寓采取單位申請方式,原則上每位申請人限租一套人才公寓。由用人單位匯總人才住房需求后,統一向區人社局提出入住申請,并根據區人社局要求提供相關書面材料。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租賃協議一年一簽。
區自持公寓房源按租金定價的80%作為人才租賃價格,轄區內其他類型公寓房源租金價格由區房管局爭取最優租金折扣價。
租賃補貼標準為:第一年按全額租金的40%給予補貼,博士、高級職稱人才不超過1000元/月,其他人才不超過800元/月;第二年按全額租金的30%給予補貼,博士、高級職稱人才不超過750元/月,其他人才不超過600元/月;第三年按全額租金的20%給予補貼,博士、高級職稱人才不超過500元/月,其他人才不超過400元/月。(記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