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設計經驗與營銷實踐,提供有價值的互聯網資訊
發布日期:2016-07-09瀏覽次數:974 來源:福州網站建設
近年來,旅游市場上經常可以看到,某些旅行社以消費能力有限為由,對60歲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加收300元~500元不等的團費。其實,這類行為不合法。
根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同一旅游團隊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項。但旅行社提供了與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務,或者旅游者主動要求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例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中規定,對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經營者提供相同服務,因旅游者的年齡、職業等差異而增收費用,旅游者要求旅游經營者返還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可見,旅行社不能因為游客的年齡、職業和身份而額外收費,通常情況下,一般不可以出現在合同價格之外再收取額外費用的情形。但一些特殊情況例外,比如老年游客參加旅游,要求旅行社委派一個導游單獨為其服務,旅行社當然可以和游客協商,在合同之外向游客再收取服務費用;游客要求旅行社為其提供輪椅服務,額外收費也是在合理范疇。(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劉碧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