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設計經驗與營銷實踐,提供有價值的互聯網資訊
發布日期:2016-07-06瀏覽次數:900 來源:福州網站建設
記者獲悉,日前,省國土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縣(區)對“福建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顯示的閑置土地和巡視發現的閑置土地,逐宗分析原因,針對處置到位,并于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閑置土地的處置。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等相關規定,規范履行調查、認定、告知、聽證、作出處理決定等程序,依法依規妥善處置閑置土地。
對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要抓緊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協商,選擇以下方式處置: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開、竣工期限,從補充協議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起,延長動工開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協議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對已繳清土地價款、落實項目資金,且因政府依法修改規劃造成土地閑置的,可協商置換其他價值相當、用途相同的國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
而對因企業原因造成閑置土地的,要嚴格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置。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規定征繳土地閑置費,并督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于11月25日前動工建設;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應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截至2016年11月25日仍未完成閑置土地處置的,按面積收回或扣減相關市、縣(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閑置土地處置工作不力、進展緩慢,處置率較低、未處置面積較大的市、縣(區),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追究問責;對未按時完成處置的,將其土地使用權人列入“黑名單”,并予以公布,禁止其參與土地市場交易。(海都記者 邱也栩)
以上是由福州網站建設的小編為你分享了"福建加大力度處置閑置土地 未開發滿2年將回收"文章,如果你在這方面有什么問題,隨時聯系我們